马来西亚证监会发布数字资产经纪业务实务指引,明确券商参与条件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2026年1月30日发布《数字资产经纪服务实务指引》,为有意提供数字资产经纪服务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持有者设定了明确的监管要求,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指引,持有证券交易牌照的机构若有意提供数字资产经纪服务,须在提供服务前向证监会通报意向,并提交第三方验证机构出具的声明,确认其营运政策和程序符合证监会相关指引要求[citation:6]。

在数字资产来源方面,指引要求持牌机构只能从在证监会注册的数字资产交易所,或受海外监管机构监管、且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的反洗钱制度的平台取得数字资产。同时,持牌机构只能交易已获得证监会认可的数字资产[citation:6]。

指引还规定,所有客户购买数字资产的交易必须以现金预先支付方式进行,严禁提供保证金或贷款融资,也不得对客户的数字资产交易账户行使酌情权。客户资产须与公司资产完全隔离,客户数字资产必须由证监会注册的数字资产托管机构保管[citation:6]。

马来西亚证监会的这份指引是该国规范数字资产经纪业务的重要一步,旨在在保护投资者和促进市场创新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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